2021年10月,我国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
这是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要求,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集工作。
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
其中,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已开展并通过验收,且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等相关**标准化试点项目。
申报主体应当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推进标准试点示范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以及基础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任务着重部署了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标准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相关领域标准体系、提出标准化需求、制修订相关标准等。
2023年度**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要求申报主体通过**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合格时间达到1年以上;为本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符合服务业数字化、融合化、品质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所属领域应为国家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等。
其示范任务为打造标准化精品展示、标准化实践验证、标准化创新研究、标准化宣传培训“四个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将重点围绕应急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和机构治理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开展申报。
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等。